安全播出监测报告

时间:2024-10-22 16:36:50
安全播出监测报告[此文共1146字]

安全播出监测报告

1.“疫情”期间播出监测顺利进行。疫情期间,数智中心提前准备,精心组织,强化落实各项监测,监管措施,实行:看、听、想、查、干、检六步操作法,圆满完成安全播出保障目标任务。一是严格责任,细化举措。严格按照上级安全播出的具体要求,强化安全播出意识,分解细化工作措施,将具体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先后对传输、监测的设备和线路等进行十余次大检查,全力确保播出安全。二是加大技术保障,确保传输安全。安播中心及时细化应急预案,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应急演练,落细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积极防范突发紧急情况。加强防范和技术保障,切实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着力打牢重保期间的安全播出基础,确保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安全。三是强化值班制度,严格信息上报。中心紧紧落实领导带班、技术骨干轮流值班、24小时值守制度,严格执行“零报告”,落实交接班、机房巡查、信号监测等各项措施,确保做到问题发现及时,反应快速到位,有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针对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天气变化频繁,应急广播平台密切关注疫情动况,天气情况,及时发布应急广播预警信息。11月全市一共发布广播信息6408条,其中应急播出2701条,占播发总量的42.2%,播发日常信息3690条,占比57.6%,其中市级平台共播发1496条。及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前做好疫情期间应急防范,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和财产安全。

3.广播电视系统监测平稳运行。一是加大日常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安播中心对市域范围内有线、无线广播电视信号进行了实时不间断监测、监看,对重点时段广播电视信号进行回放,确保掌握广播电视播出质量和发射效果,抽查没有发现违规播放情况。安播中心每天早、中、晚坚持收测中波,调频信号,做好干扰故障排查,及时解决信号弱、差问题。二是全面落实上级重要部署监测。认真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节目转播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中心及时将上级调整方案传达落实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确保本市辖区内各级广播电台均按要求做好完整转播工作,数智中心不定时对全市广播主频率、电视主频道进行了抽查,没有发现异常播出情况。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播出国歌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19〕335号)要求,严格落实国歌播放的督查工作,各县区和有关单位主频率、主频道均正常播放。

4.广告播放监测持续加强。针对连云港新闻综合频道全天24小时的节目及广告内容进行了重点监测。二是连云港新闻综合频道部分广告存在超时,密集播放等违规现象。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等相关规定,连云港新闻综合频道早6:00—下午18:00白天时段广告存在密集播放、超时违规等现象。特别是“新海医院胃肠门诊”“久康姜氏膏药”存在播放频次过密,“史蒂夫净水器”“久康名中医讲堂”两则广告存在播放时间过长的问题。(广告监测详情见附件1、2。)

5.市12345在线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对接、高效办结、注重回访等各种措施,高效运转12345各类案件,态度满意度,结果满意度,总体满意度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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