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协议书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书
建设方(业主):
监理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有效地控制事故频率,确保国家财产和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安全、文明施工委托监理协议书。
1、制定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c、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建设部《关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质量责任加强监督的若干意见》[(2014)167号];
e、市建委《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2014)170号]
2、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坚持文明施工和综合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
a、各类重大事故实行“零”控制,即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损、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管线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
b、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控制在1.5‰以下,其他事故起数频率控制在月平均0.3起以下。
c、安全管理规范,内业资料齐全,安全检查考评总评分80分以上。 d、完成建设单位下达的文明工地创建目标。
3、职责和权力
3.1 监理方受建设方(业主)委托在施工现场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是建设方(业主)在施工现场管理的延续,与建设方(业主)项目部建立工作关系。接受建设方(业主)指导和政府机关的监督,全面控制所监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3.2 建设方(业主)的现场项目部作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
工管理的职能部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施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3 总监(总监代表)是本监理部及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总负责人。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相关的监理项目。每月召集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指导、督促全体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签认安全监理文件,协调安全监理工作。
3.4 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总监代表)的指导下,主管所监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预案,签认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与建设方(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工作联系和安全网络;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分析评述安全工作状态,指导开展安全活动;经常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特殊作业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3.5 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员,都担负着安全管理责任。时刻不忘安全检查监督,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建议方(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认可权,即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安全可行的项目(包括工序),施工单位方准许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4、过程控制
4.1 监理单位必须做好四个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4.1.1 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监理:做好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
4.1.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熟悉合同文件,协助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实施《安全保证金制度》。了解现场用地范围内管线与施工安全的设施和构筑物等情况,复合有关数据,制定安全监理大纲,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4.1.3 日常监理:根据安全监理大纲,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全面的动态监督。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内业资料工作,每月向业主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填报安全监理联系汇总表。
4.1.4 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安全监理:在缺陷责任期中,对未完工程、缺陷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理。
4.2 督促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2.1 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分包队伍资质是否符合施工范围,以及施工管理
人员资质、人员到位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落实情况。
4.2.2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分析不同施工阶段和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2.3 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交底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前,必须检查了解工程施工人员、新进工人、转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经培训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2.4 对各单位工程,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交底,审核施工方案,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4.2.5 检查督促承包商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对该预案进行签署认可。
4.2.6 检查、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的状况,以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签署意见,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4.2.7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巡查,特别对危险源(含施工用电)现场巡查或跟踪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必须实行旁站制,签发指令书,并做好记录。
4.2.8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包括上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应签发整改指令书(包括暂停施工指令书)、业务联系单,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合检查,做好消项工作。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施工项目部汇报。
4.3 督促承包商按上海市和市政局的有关规定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线保护及交通安全组织等管理。
4.3.1 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的分隔围护设施。
4.3.2 检查督促承包商按规定做好灌注桩施工场地硬地坪处理、泥浆沟槽和泥浆处理,严禁直接或间接向下水道排放及外泄污染周边环境。
4.3.3 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和道路平整畅通,以及承包商是否按交通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4.3.4 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生活区环境卫生,建立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及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4.3.5 检查督促承包商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施工许可证及申报(渣
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工作。
4.3.6 检查督促承包商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4.3.7 检查督促承包商采取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 ……此处隐藏1707个字……并另签补充合同。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将监理单位的职权明确写入甲方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并在乙方人员开始服务之前,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对监理单位派出的工地代表书面授权,同时将对乙方的委托监理决定,以及对乙方工地代表的授权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单位的工地代表,并抄送本工程的有关方面。
2.甲方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围、内容,又能迅速作出决定的人员出任代表,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日常工作联系。甲方代表(或甲方的施工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只对施工和监理工作进行宏观的管理,即对监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进行审批,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对工程计量和支付进行审批;对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等问题向监理提出书面指示,对乙方派到工地的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发出书面指示,但应保证乙方监理人员
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不受任何干扰。
3.在乙方人员进入工地时,甲方在工地现场为乙方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
4.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甲方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壹套;
(2)施工合同规定使用的国家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监理规范及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或甲方颁布的有关监理标准各壹套;
(3)甲方颁发的与本工程实施有关的文件、资料。
5.甲方设合理化建议奖,对监理人员提出有关本工程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施工安排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审批采纳后获得经济效益或提高质量等级者,由甲方按核定的节约或增效金额给予适当奖励,奖给有功人员。
6.乙方工地代表为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向甲方提出书面请示、建议和意见,甲方应尽快予以书面答复,以免延误施工。
7.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在工作中被证明不称职的监理人员,但必须有书面材料和通知送达乙方工地代表。
乙方:
1.乙方根据工程情况选派能胜任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1人。
2.乙方监理人员将于监理服务期开始之日起,按双方同意的计划进入施工现场,组成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执行现场监理任务。
3.乙方应遵照交通部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本合同有关条款,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工程款实行计量支付,没有乙方签字,甲方不得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项。
4.乙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的总体计划要求作出监理工作的安排的计划,并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5.乙方执行本项目监理服务时,应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6.监理人员在工地执行任务时,应遵循“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本监理合同和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的要求,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应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公德,办事公正,不循私情,不能与承包商、供货商有经济联系;对违纪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处理;不称职人员,一律调换。
7.对甲方发布有关施工的指示,凡是符合本合同原则的,均应遵照执行。
8.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及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更不得将本工程的资料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监理费组成和支付办法
本合同监理费包括监理人员工资、交通工具、现场办公等费用(不含试验检测费用)。每公里4500元(四级公路),计:壹万捌仟元(18000.00元)、桥梁每延米1000元,共计135延米计壹拾叁万伍仟元(135000元),合计壹拾伍万叁仟元整(153000元)。监理人员开始进入工地进行监理服务之时,工程进度达到50%时,支付35%监理费用;工程进度达到
90%时,支付30%监理费用;全部完工后付出15%监理费用;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后全部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或监理人员失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甲方进行赔偿。即
赔偿金额=受损工程费×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2.甲方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滞,已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不返还。
4.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使合同难以继续执行,另一方有权提出中止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有意见分歧时,尽量协商解决;协调不了,可诉诸仲裁机构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渑池
农村公路管理所乙方:三门峡银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协议书
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7.其它文件8.附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______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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