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民族籍贯政治
面貌身份证
号码生源地毕业
院校院校性质分院
或系特长专业
名称学科门类学历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补考情况学制学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主要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留级情况有无国(境)外学习经历身高cm体重kg是否服从分配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姓名具体工作单位(无工和单位的填职业)父亲母亲本人报考意见及签名 本人诚信保证,上述所填内容全部属实。如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将按要求参加考试。
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报名考生要确保上述内容属实,否则后果自负。
2、提交此表时请按要求一并提交其他报名资料。
第二篇: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福 建 省 公 安 边 防 总 队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简章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执行公安边防保卫任务的武装力量,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体制。总队在福建省沿海各地(市)和开放口岸设有边防支队、边防检查站、海警支队、教导大队、医院、船艇修理厂等单位。部队分布在宁德、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南平等设区市,主要担负着维护全省沿海地区的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船舶渔船民管理、入出境边防检查以及维护海上治安秩序等公安边防保卫任务。接收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一律安排在各沿海县(市)以下的基层边防一线岗位工作。愿意到我部工作的大学生都要做好献身公安边防部队建设的思想准备,服从分配,安心边防基层工作。
二、接收条件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择优接收。具体条件是: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
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边防事业,并在5年内不提出退出现役要求。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接收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属于国家招生计划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在文学写作、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绘画、篮球、乒乓球、网球、武术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四)除公安专科大专学历(学制必须满三年)外,其他专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五)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以下(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七)身高:男生为1.70米以上,女生为1.60米以上。
(八)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专业
1.法学:含法学、中国革命史与党史、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2.教育学;
3.文学: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越南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4.理学: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专业;
5.工学:含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6.医学:含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
7.管理学: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8.公安专科:含侦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专业。
非上述专业请勿报名,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同时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武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现役军、兵种部队全国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高校。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4年10月起至12月10日截止。
五、接收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请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报名后将推荐表(原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右上角)、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成绩单原件(学校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材料)和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寄至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仅网上报名不寄送个人相关材料者
视为报名不成功。学生所在院系以上单位需开具学生大学期间学习、表现情况证明材料,属现役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党员(含预备党员),曾担任学生干部(含具体职务)、获校级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中要予以说明。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2.综合考查。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时间为2014年2月中旬,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和组织。主要内容:政 ……此处隐藏5564个字……对不合格者由接收单位退回原学校。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8月进行。
(二)岗前培训淘汰。各承训院校对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的,予以淘汰。
(三)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
毕业高校。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必须严格落实接收工作责任制。接收工作人员必须思想过硬、作风正派、业务熟练,要用高素质的人选素质高的学生。每个环节出现问题,既要追究具体承办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做到谁考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主管领导负全责。
第三十五条 负责接收工作的各级人员有下列情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有关条款处理:工作粗疏、考察失真以及组织指导不力、审查把关不严、严重影响接收质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审查把关、随意降低标准条件的;接收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的。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安部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参照执行。
第五篇: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公安边防部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正规的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重任,主要职能是武装警戒、出入境检查、边境管理、处理涉外事务、缉毒缉枪和服务保障等,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在部队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引进各类人才,先后从省内外院校接收了两千余名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并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做好对他们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伍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
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边防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接收范围: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男生。1、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8cm,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4年8月31日)以下。5、学历:本科,公安专业放宽至大专学历。 接收专业及人数:1、文学类27人(英语、朝鲜语、汉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重点接收东南亚小语种专业);2、法学类26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边防管理专业);3、工学类24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
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学、刑事科学技术专业);4、医学类11人;5、管理学15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6、理学类9人(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类专业);7、教育学类4人(教育学专业);8、经济学类2人(应用经济学相关专业);9、历史学类2人(历史学、民族学专业);10、公安专科30人(侦查、治安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专业)。
品学兼优,曾服现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优先接收。
接收程序:1、报名。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本人或家庭3个以上的联系电话写在封面)、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按以上顺序装订,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或送至我处,报名时间从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初定于2014年2月中旬;3、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15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心理素质检测(使用软件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4、考察政审(2014年3、4月);5、签订协议(2014年5月、6月);6、入警报到和培训(2014年7月中旬);7、批准入伍;8、定职授衔。
使用方向: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6个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云南省八个边境州市武警边防部队所属的基层单位工作。
待遇:学生入伍后即享受军人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自2014年6月30日起,大专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
注意事项:1、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2、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10天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966号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71-4025336(葛干事)、4025335(李干事)、4025333(桂干事);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2014年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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