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网络直播授课过程中录像及资源传输版权的协议
甲方:
乙方:
本着合作的原则,甲方邀请乙方担任声乐等相关课程网络直播授课任务,本着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合作协议:
1 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基本教学需求的设备及学员。
2 乙方在授课过程中,甲方录制的视频内容只作为内部学员相互学习共享资料使用,甲方不得用于网上其它用途传播及商业用途等,如有违约,所上传及用于商业用途的资料其产生的商业利润总额的10倍支付给乙方。
3 在疫情期间网络直播授课为公益性质,甲方为乙方支付授课费用200元/节,另外补贴50元/节的交通补贴费用,在疫情期间的授课费用合计为250元/节。
4 疫情解除后,甲方的教学场所恢复日常常态后,甲方乙方进一步协商,有关合作办学的协议内容,比如开班规模、授课时间、授课方式、授课费用比例分成等具体细节问题,后续待议。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相互遵守,受法律保护与制约,此协议自2020年4月16日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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