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法衔接”的工作总结

时间:2024-12-28 19:38:59
关于“两法衔接”的工作总结[此文共1490字]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毅瓴芬”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两法衔接”的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仅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我局2020年以来“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一是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我局成立推进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由水政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我局“两法衔接”相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水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重大水事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成立水事案件法制审核小组和水行政处罚会审委员会,形成涉嫌犯罪案件的集体审议和专项审查机制。通过建章立制,不断规范“两法衔接”工作。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四川茂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协助参与重大案件决策的讨论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意见和服务。

(二)合力打击违法行为,履行案件移送制度

围绕河道采砂“清零行动”、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等,与各乡镇(街道)、公安机关等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水政网格化巡查。2020年以来,我局共开展河道巡查400余次,其中联合执法30余次,出动人员800余人次,查处河道非法采砂(石)案3起,未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案1起,未批先建案1起,违法弃置渣土案7起。根据职能职责,移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案件线索5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4起,其中通过“行刑衔接”平台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起。

(三)践行会商工作机制,把控案件办理质效

为提高水事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局针对有分歧的水事案件积极践行会商工作机制,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存在疑难问题的水事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认真把好每起案件的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2020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召开案件会商会议3次,对顺利侦办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增强执法人员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20年以来,我局共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会3次,并邀请到县司法局经验丰富的专家主讲,围绕水行政执法的规范流程、业务知识等进行详细解读,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文明执法水平,营造了依法治水的浓厚氛围。同时我局还积极主动与县检察院沟通联系,安排执法人员到检察院学习“两法衔接”平台使用方法及案件移交相关程序。

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情况

2020年我局在调查处理1起水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涉嫌盗窃罪。我局赓即和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及时通过“行刑衔接”平台向公安机关移交该案件线索,并按照要求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平台系统。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移交线索立案侦查。

三、“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衔接沟通不够,工作效率不高

相关部门对案件线索移交沟通衔接的时间偏长、程序繁琐,导致效率不高

(二)业务能力较低,操作实践欠缺

由于人员变动工作交接不到位等原因,新的工作人员对“行刑衔接”平台操作流程、案件录入、适用法律条款等不熟悉,导致录入的案件信息不全面、不规范,司法机关难以掌握案件情况,难以给予及时的指导。

四、建议和意见

(一)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抓实案件录入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沟通,积极主动抓好平台建设、管理,抓实案件的录入,确保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全面、规范录入,便于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避免以罚代刑情况的发生,确保依法行政。

(二)找准短板,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

一是通过专题会、视频会等方式,邀请专家定期开展“两法衔接”培训工作,大力提升工作人员平台操作水平。二是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使相关人员能准确把握具体案件违纪违法行为界限,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提升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破解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难题,实现行刑无缝衔接,达到监督无死角,助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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